- 单票寄件
- 批量寄件
当前未有可邮寄的快递公司
当前未有可邮寄的快递公司
1、特别声明:您寄递的快件,单票托寄物价值不应超过2万元。如托寄物价值超过2万元,您应拆分至单票价值2万元以下分别寄递。因托寄物性质无法拆分的,请您自行携带或采取其他运输方式以保障快件安全。丰巢及快递公司无审核托寄物价值的能力和义务。
2、为保证托寄物安全送达,您寄件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1)如实申报托寄物内容和价值,并准确、清楚地填写您、收件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2)根据托寄物的性质(尤其是易碎品),提供充分的防破损措施,保障托寄物安全派送。
3、下列物品丰巢及快递公司不予收寄:
(1)国家法律法规明列的禁、限寄物品;
(2)超出丰巢及快递公司快件收寄范围的物品(例如:重量超过5Kg或最大尺寸超过长34cm*高29cm*深45cm,或到件地址在快递公司未开通区域等);
(3)紧急重要信函、贵重物品(价值超过2万元)、生鲜、水果、易变质物品、易腐蚀物品、到付件等。
4、丰巢及快递公司有权依法对快件开封验视,如发现托寄物属于丰巢及快递公司不予收寄范围,丰巢及快递公司有权退回。如发现托寄物属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丰巢及快递公司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追究您违法寄递的法律责任。 已经收寄的到付快件,如收件人尚未付费,您要求更改为由您付费的,需要支付额外服务费。该服务费标准以快递公司在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价格为准。 您指示在物流中心、保税区等需要支付出/入仓费或其他额外费用的特殊地址收取或派送快件的,您或您指定的付款人应当偿还丰巢或快递公司垫付的上述出/入仓费等额外费用,并向丰巢或快递公司支付附加服务费。附加服务费标准以快递公司在官方网站上的公布价格为准。无法派送的快件,若您要求退回(按原运输方式寄回),则双程费用均由您承担。 快递公司不予收寄的快件,若联系不到您,或您不作出明确指示的,除不易保存的物品外,丰巢将对托寄物保存2个月。期限届满丰巢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此快件。 若您或其指定的付款人未付清应付费用的,丰巢有权留置托寄物,留置期限为2个月(自欠款之日起计算),期限届满丰巢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此托寄物。丰巢书面通知您配合本公司行使留置权的,通知发出后7日内您未书面答复丰巢的,视为您同意丰巢行使留置权的方案。
5、因不可抗力,或托寄物的自然性质、内在缺陷或合理损耗,或您、收件人的自身过错,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或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和基于托寄物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商业机会、商业价值等任何间接损失,丰巢不承担赔偿责任。
6、 您应告知收件人妥善保管快递公司及丰巢系统发送的相关密码、验证码等身份识别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泄漏。如您和收件人违反规定泄露信息或授权第三方代为操作而遭受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责任。
7、 因签订、履行本条款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寄件快递柜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为便于争议的解决,您应妥善保管使用丰巢相关的书面记录(含电子记录),保管期限不少于2年。除有相反证据外,前述记录所载信息应作为争议解决的主要依据。
8、丰巢寄件服务过程中,快件存于丰巢柜内期间,丰巢负有保障快件安全的责任,若因丰巢未尽保管义务造成托寄物毁损、灭失的,丰巢将赔偿您实际损失,但因托寄物毁损、灭失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损失丰巢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快件周转运输期间(自丰巢向您发送快递员收件通知之时起算),快递公司承担所有责任,所有规范参照各快递公司标准执行。
1、本单有偿使用,且仅可用于中通快递。
2、寄件人应仔细阅读本单正面及背面的相关条款,并以规范文字清晰填写寄递信息。因填写信息错误或无法辨识导致的快件延误或其他损失,由寄件人自行承担责任。
3、快件内不得夹寄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寄递、流通的各类物品以及不适宜寄递的物品,包括:武器弹药、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毒性物品、麻醉药物、生化制品和传染性物品、违法宣传品、妨害公共卫生的物品、货币和有价证券、个人及单位证件证照、粉末及液体等不明物品。
4、寄件人应妥善包装交寄快件。对于易碎品、液体等不适宜寄递的物品或对寄递有特殊要求的物品,寄件人应当在本单正面“品名”栏中注明。快递服务组织有权对内件及包装进行验视和安全检查。
5、快递运费根据快件整体重量(含内件、包装物等)计收,另有约定除外。
6、快件发生延误、损毁或遗失,免除本次运费(不含保价等附加费用)。
7、寄件人如需对快件进行保价的,应根据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申报保价金额,并在交寄时支付保价费用。交寄时未支付保价费用的,视为未保价。保价费用按保价金额的3%计收。保价金额最高不得超过人民币壹万元。
8、因快递服务组织原因造成快件全部损毁或遗失的,寄件人有权按照寄递物品的实际价值要求赔偿。未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本单正面寄件人申报的快件价值(未申报视为快件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元;多选或勾选“另行书面约定”项但实际未另行书面约定的视为未申报);已保价快件,快递服务组织赔偿金额不高于保价金额。快件部分损毁的,按损失价值比例赔偿。
9、快递服务组织自寄件人交寄快件之日起1年内提供快件查询服务。寄件人可通过访问中通快递官方网站:www.zto.com或拨打热线电话:95311查询。
10、如因收件人无理由拒收或两次投递无法送达收件人等非因快递服务组织原因而导致快件无法送达收件人的,视为快递服务组织已经履行投递义务。因此而导致的退件,快递服务组织有权要求寄件人支付退件费用。寄件人不同意支付退件费用的,按无着快件处置。
11、寄件人索赔时,应当出具有效的身份证明、详情单寄件人存根联、快件损失价值证明及寄件人索赔函。如寄件人为单位,应在前述文件上加盖公章。快递服务组织在对上述资料核实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赔偿。
12、因下列情形导致的快件延误、损毁或遗失,快递服务组织不承担赔偿责任:(1)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2)自然灾害、火灾、罢工、恐怖活动、战争等不可抗力;(3)寄件人或收件人过错;(4)交通管制、检查等政府行为。
13、本单正面详情单与背面契约条款共同构成快递服务合同。除另有约定外,快递服务合同自详情单主要信息填写完毕且寄件人和快递服务组织揽收员共同签名后生效。
14、快递服务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因履行快递服务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交快递服务组织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是“申通快递”品牌及有关商标的合法持有人,该品牌和商标由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授权加盟“申通快递”网络独立承担责任的快递服务单位在提供快递服务中使用。为了明确快递服务中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据《合同法》、《邮政法》等法律法规,寄件人和快递服务单位特约定如下条款:
一、寄件人权利和义务:对快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保价、自愿选择获得赔偿和限额;获得快递服务单位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寄递范围,并进行妥善包装;诚实告知快件的状况:准确、工整地填写快递详情单,并依照相关规定出示有效证件。
二、快递服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依法收寄快件,并根据约定提供安全、及时的快递服务;对快件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当场验视,对禁寄及拒绝验视的快件有权不予收寄;向寄件人提供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的查询服务。
三、保价条款:寄件人可根据快件的重要性、易损性或贵重与否等,自主选择保价或不报价快递服务品种。
1、选择保价服务品种的,双方确认快件实际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万元,若快件毁损灭失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保价费按照所保价快件物品价值的1%-3%计收。保价金额超过实际价值的,按实际价值承担赔偿责任;低于实际价值的,按保价金额与实际价值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2、寄件人对快件选择不进行保价的,寄件人有权在《详情单》上对快件价值进行选定,如快件毁损灭失的,按寄件人的选定进行赔偿;若寄件人没有选定的,则寄件人确认快件的价值在人民币500元内,快递服务单位在该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
3、寄件人确认快件的价值不仅指快件的本身价值,且包括并不限于该快件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任何直、间接利益或特殊商业利益等。
四、送达时间按快递服务单位与寄件人的约定或快递服务单位服务承诺或《快递服务》标准执行,收件人接受快件或签收的,则快递服务单位已完成交付义务,若有异议的应当时提出并在《详情单》上予以标明。
五、《详情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自寄件人、快递服务单位收寄人员在快递详情单上签章或快件实际交付时生效。
六、业务员揽件时将进行开箱验视,快件将被二次包装。
1.本《详情单》经寄件人填写后,即成为寄件人与承运人之间订立的合约。本单仅在寄递国内标准快递邮件(以下简称“邮件”)时使用。
2.寄件人应如实申报所交寄的邮件内容,并准确、详细填写各项相关内容。因虚假申报申报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寄件人自行承担。
3.寄件人对交寄的邮件应采用适于运输的足以保护邮件的包装方式进行包装。
4.寄件人不得寄递具有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放射性、毒性的危险品、枪支弹药、毒品、淫秽制品等以及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现金、金银及一切国家法律、法规、快递行业主管部门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禁、限寄物品,违法交寄的法律后果由寄件人承担。承运人收寄邮件时有权依法验视内件,寄件人拒绝验视的,承运人有权拒收。
5. 寄件人寄递的邮件不得超出各号柜子的额定重量或额定尺寸,如大号柜子额定重量是5KG,最大额定尺寸是长34cm*高29cm*深45cm,交寄邮件不得大于5KG或长34cm*高29cm*深45cm。
6.因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承运人有义务配合国家相关行政机关对邮件进行检查及处理。
7.因承运人原因发生邮件丢失、内件短少、损毁,或邮件传递时限超出承运人承诺时限标准的,承运人将承担赔偿责任,但以下情况除外:
(1)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保价邮件除外)。
(2)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和限寄规定,被国家行政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的。
(3)外包装完好,而内件短少或损毁,签收人签收时未提出异议的。
(4)因寄件人或收件人过失以及所寄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5)因寄件人填写收、寄件人名址、联系电话不全、错误,导致邮件延误的。
(6)客户自寄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7)任何由于邮件的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等原因造成的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
(8)超过寄递限额以上部分的损失。
8.寄件人单件交寄物的价值限定为5万元。贵重交寄物务必保价,承运人无审核交寄物价值的能力和义务。承运人按交寄物声明价值的千分之五收取保价费(最低收取1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9.因承运人原因造成邮件丢失、短少、损毁或延误的,按下列标准进行赔偿:
(1)保价邮件发生丢失、完全损毁的,按保价金额进行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的,按声明价值比例赔偿。
(2)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的,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三倍。
10.已按实际价值或声明价值获得赔偿的邮件,其所有权及其相应的其他权利在理赔后即按比例转移至承运人所有。
11.寄件人或其指定付款人不得以理赔尚未结束或其他理由拒付寄递费用。
12.寄件人或其指定付款人不支付寄递费用的,承运人对邮件享有留置权。
13.计费重量的确认:以邮件经包装后的实际重量(毛重)与其体积重量相比较,取其大者。
14.寄递物实际价值是指其本身的价值,不包括其可能获得的收益、利润、实际用途、或在市场上任何其他或间接价值,或特殊的商业价值。
15.无法投递的邮件,若联系不到寄件人、或寄件人不作出明确指示的,除不易保存的物品外,本公司将对邮件保存3个月。期限届满,承运人有权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对邮件进行处理。
16.本协议未作规定的,按照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及承运人相关规定执行。
17.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由实际承运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一、 顺丰特快
1. 精准承诺,时效快速、稳定:优势资源保障,各环节通过专属流程进行优先发运(主要以空运为主)、中转和派送,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时效;
2. 客制化服务:多款增值服务满足您各种寄递场景需求;
3. 全程可追踪:科技赋能实现网络透明化、智能化。
4. 在指定服务范围和寄递时间内收寄,根据寄件时间及快件寄/收地的行政区域,可查询明确的快件送达时间,异地流向最快次日12:00前送达。
注意:液体、化妆品、锂电池和酒类等航空无法运输的物品,小哥将根据实际情况转为陆运(陆运时效较航空运输有一定的延长,具体参考顺丰官网时效标准)
二、 顺丰标快
1、时效稳定、精准承诺、托寄无忧:通过各环节均有标准化流程保障,提供精准稳定的时效;多(主要以陆运为主);
2. 客制化服务:多款增值服务满足您各种寄递场景需求;
3. 全程可追踪:科技赋能实现网络透明化、智能化。
4. 在指定服务范围和寄递时间内收寄,根据寄件时间及快件寄/收地的行政区域,可查询明确的快件送达时间,省内、经济圈最快次日12:00前送达。